依法律规定执行。是否被宣告破产由法院审查后决定。
一、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
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二、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1、《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1、《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意味着企业主体资格灭失和终止生产经营。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3、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5、(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6、(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7、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8、(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正在被执行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并没有禁止,进入执行程序的公司不能申请破产,也没有禁止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不抵债;或者已经明显丧失了偿债的能力。在这个时候,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提出破产的申请。因此,就算公司正在被执行,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不能由人民法院主动提起。能够提起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了:1、公司本身,也就是债务人;2、公司的债权人;3、公司的清算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则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受理破产公司的法院进行申报债权。所以如果公司破产了是无法强制执行的。
一、被起诉公司破产了能强制执行吗
如果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则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受理破产公司的法院进行申报债权。所以如果公司破产了是无法强制执行的。《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借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即使是在有诉讼的情况下也能申请。如果企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并且企业所有的资金也不够偿还债务的,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无法清偿借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该企业已经解散,但没有清算完成的,同时资金无法偿还借款的,则负责清算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查询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及其他活动,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但人们法院在冻结时不能冻结被执行人存款中有指明用途的款项,但如果被执行人利用专用资金来逃避冻结措施的,则法院可以冻结。冻结期最长为6个月;
2、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的义务的,法院可以扣除或者提取被执行人的相应收入。除了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费之外。法院在作出该项决定时应当向被执行人的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3、查封、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有权查封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但查封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其他人不能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其他处理;
4、被执行人拒绝向法院交代自己真实的财产情况的,故意隐藏财产的,法院可以发出搜查令,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发现有应当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应当作出相应的裁定,并且查封、扣押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执行法律判决书的决定,法院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强制被执行人执行相应的义务;
6、强制被执行人交出判决书规定的应当交出的财物或者其他。如果被执行人不愿意当面提交的,可以将要提交的财物提交给执行人员,再由执行人员转交。
1、(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7、因为有企业发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债务的可能。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