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告诉自己的单位,但是需要进行举报投诉,原因如下:
2、这个其实就是冒用你的身份给其他人员逃避个人所得税,这个是一种违反税法的偷税行为,对你个人利益也是有影响的;
3、因为你实际并没有拿到这笔工资,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个A公司算到你头上的工资额是要合并申报的,算作两处取得工资报酬,因为你在B公司是缴税的,这部分金额的税负就是你现在的最高比例计算;
4、所以建议立刻向A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举报该事项,以避免给个人造成更大的损
法院一般会先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公司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于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时,一般会依据劳动合同法来进行审判,当然,前提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起诉之后,法院会依法判决,确有其事的,一般会判决及时支付工资。对于有能力还而不还的,经过行政部门催告仍拒不支付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之后,若公司不按照仲裁结果执行的话,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缴纳,都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以拘留的处罚措施。申请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各项费用,可以向被执行人—用人单位单位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可是企业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缴纳,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以拘留的处罚措施。申请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各项费用,可以向被执行人—用人单位单位主张。
二、劳动仲裁不执行的后果是什么
1、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与单位就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裁决后,双方都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单位不履行裁决义务,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查封对方的车辆、设备、厂房等资产,会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如果此时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并有消极拖延或暴力抗拒行为,法院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收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裁决,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书在做出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此时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义务的话,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法院便会为你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问题一: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应怎样安排?一、企业职工的分类
统计这部分职工的人数、年龄,为测算和提取余医疗费打下基础。
(1)统计提前退休(职)人员的人数、性别、年龄,为以后测算和提取养老保险费、余命医疗费打下基础。提前退休(职)人员包括: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繁工种(包括有毒有害工种)连续工龄满十年且在特繁岗位工龄达到规定退休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8年,从事特别繁重和高空工作累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9年)和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符合病退(职)的职工。
(2)剔除以上职工后的剩余人员,以1986年10月1日为界线划分为两类。一类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包括1986年10月1日后至1995年1月1日以前国家安排的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安置的转业干部、退伍军人;1987年底前入校场技校生。二类是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包括1988年及其以后入学的技校生和199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安置的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要分别核实统计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均按虚年度计算)。
破产安置的对象是指破产立案之日该企业的正式在册职工(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在破产立案前已办理了调动手续和进“中心”已“双解”的人员,不属于在册职工,不再安置。
在破产立案时合同未到期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481号文《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职工本人破产当年月实际发放平均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同时,职工依法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合同制职工生活费补助费测算方法如下:
补偿总费用=∑(职工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
问题二:国有企业破产员工的养老保险怎么办一、对于企业倒闭养老保险的正确处理办法是:社保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每月退休费用,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安定,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破产财产优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未及时重新就业的在一定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应可停保。如果重新就业了,当然就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问题三:关于公司倒闭,现有员工如何安置?网友:你好!
1、该公司宣布破产到闭,法院及***有关部门将对该公司所属银行存款、帐务、财产进行冻结清理。
2、法院及***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后,首先要保证该公司所属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应付职工保险金)、赔偿资金(如:违反劳动法对员工的赔偿金)的支付;其次才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赔付。
3、该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补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4、如果该公司变更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说明该公司没有破产,该公司性质没有变,只是资产变更、企业重组。但该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你们还是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问题四:国企破产倒闭如何给员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倒闭的,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五:国有企业倒闭应该如何赔偿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倒闭的,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六:国有企业面临倒闭,职工几年没有工资,怎么办?到仲裁部门告啊,工龄10年以上的职工是不能够解聘的.
问题七:企业破产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规定破产单位职工,也是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破产时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这个工作已经结束,这个政策已经没有执行。
问题八: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问题九:国有破产企业后员工享受什么补偿一、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2、根据自治区党委、***规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无论1986年10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出中心时只能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0]13号)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一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的规定执行。
未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在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企业破产时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本人进中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国有企业破产后,凡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其原企业及本人参加了失业保险且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十:假如国有企业倒闭的话,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怎么安排啊?按政策,破产后要进行清算,在支付职工欠款后再支付其他欠款。职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龄的买断,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组,一般会考虑优先安置原来的职工。
国企倒闭破产的职工安置,国家有许多政策,地方***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单位会有一个破产重组的方案的,这个方案除了需要上级相关部门批准,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职代会讨论的。
1、公司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拍卖款按如下顺序清偿。
2、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3、(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